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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市住建局“政风行风
热线”上线听众咨询问题的答复
市广播电视台:
现将6月10日市住建局“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听众反映问题的答复报送你台,请审阅。
1. 关于反映的公租房有关问题,已与三位听众联系,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反映“屯溪桑园小区公租房住户占用了安置房停车位的问题”,已通知物业公司对桑园公租房小区车辆加强管理。反映“桑园小区、添锦家园、沐春家园部分住房不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和将公租房对外出租的问题”。下一步,将对违规使用公租房,特别是转租转借公租房等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外来人员和住户出入管控作进一步核实。发放整改通知,要求自行整改、清退,对拒不整改的,依法通过诉讼渠道清退。
2. 关于小区内划线停车位归谁所有、物业是否有权收费的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小区建筑规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该部分属建筑规划的一部分,由业主购买后取得所有权,该部分属于法定的车位(车库)。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该车位没有在建筑规划范围内,不属于法定的车位,而是为了业主的方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设定的车位,该车位的使用权受《民法典》的保护,但属于业主共有。根据《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应当区别车位、车库的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收取车位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其中专有车位(库),应交纳车位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位(库)的车位使用人或租用车位的使用人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
2021年6月10日
抄送:市纠风办。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