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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听众反映:去年受雇完成休宁县东临溪镇汊口村农村道路的下水道去污工作,完工后钱款未付清,请市交通运输局帮忙了解。
答复:经与休宁县交通运输局对接,经核实,反映人所说的东临溪汊口村农村道路非交通建设项目,为东临溪镇政府组织实施项目。休宁县交通运输局已将情况告知东临溪镇政府分管负责人,请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并通话答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 一听众反映:报名了歙县某驾校,目前科目二未通过,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再驾驶车辆,又临近驾考三年期限,希望退学退费,但驾校拒绝退费。
答复:经与歙县祥平驾校负责人联系沟通,了解到反映人汪某某自2018年6月16日报名以来,在完成教学大纲核定的培训学时后,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驾校组织的部分科目考试。现本人提出要求驾校退还部分培训费存在不合理性,根据双方签订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规定不具备退款条件,因其本人尚未参加驾驶技能第三、四部分的考试,驾校可以按规定退还代办的部分机动车驾驶考试费。如果反映人在原考试成绩有效期内,愿意继续参加后续的考试,驾校随时安排人员对他组织培训和考试安排。(已电话答复来电人。)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