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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日市民政局

2021年03月04日 16:19:51 来源:黄山新闻网


黄山市民政局

 市广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组:

3月3日,我局 “政风行风热线”上线,线上接听了5位听众咨询问题。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休宁县一听众咨询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标准

根据《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其中,“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视为无劳动能力。因此对照上述条件,该听众目前暂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二、一听众咨询视力一级残疾是否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残联2020年制定印发的《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规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指具有我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如果该听众认为自己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若个人申请确有困难,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残联进行审核,最后上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下线后我局已通过电话向该听众详细进行了政策解释。

三、休宁县两位听众咨询特困供养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特困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60%确定,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我市目前执行的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是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其中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06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下线后我局向来电咨询的两位听众分别宣传解释了上述政策,均表示满意。

四、徽州区岩寺镇一听众反映生活困难、要求救助的问题。
    下线后,我局要求徽州区民政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徽州区民政局调查了解的情况答复如下:

该听众系岩寺镇富山村村民,现年57岁,双目失明(视力一级残疾),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该听众育有一子一女,现其配偶在徽州区某服装厂打零工,儿子名下有2辆机动车,该户暂不符合现有的农村低保政策。

徽州区民政局向该听众介绍了除低保以外的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并表示将继续关注该户的生活状况,若今后生活确实出现困难,可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要求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如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镇政府反映请求给予支持帮助。该听众对此表示理解和认同。

黄山市民政局

2021年3月3日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