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新用户
注册新用户
修改密码
8月16日,市政府办印发实施《黄山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获奖和提名组织每次各不超过5个。市政府对获奖和提名奖组织将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并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奖励。《办法》还明确了市政府质量奖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来源等具体内容,并规定了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将报请市政府撤销市政府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追缴奖金;同时,获奖组织未来3年内在质量诚信和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出现严重事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撤销其所获奖项,并向社会通报。
据了解,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用于表彰和奖励在产品、工程、环境、服务、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内质量领先、技术创新、管理卓越、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组织,旨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辑:陈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