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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来访反映:2018年12月19日儿子骑电瓶车在屯溪跃进路与黄山中路口处,被一辆小型汽车撞倒,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车主洪某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儿子到医院治疗,医生开具了一个月的病假条,另撞坏的电瓶车修理费花去625元。肇事方联系了保险公司理赔,但是保险公司只愿意赔付20天的误工费和200元的电瓶车修理费。剩下一千多元费用对方车主一直不愿支付,让儿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家人请求交警部门能帮助联系对方车主,双方共同协调剩余的这一千多元费用。
市公安局答复:接反映后,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办案民警立即与轿车驾驶员进行了联系,告知其如需调解,需双方书面提交《调解申请书》至黄山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人民调解员负责调解。驾驶员称将于近日联系反映人一同到事故大队人民调解员处进行调解。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