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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其本人为《中梁江湾府》业主,小区内有3户业主将一楼小区绿化据为己有,这3户业主称是开发商承诺的, 开发商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小区内业主希望尽快恢复小区公共绿化,请开发商作出处理。
屯溪区政府办答复如下: 据了解,您反映的3户一楼绿化位置由开发商用绿植进行圈围,并为一楼进行开门进出,开发商承诺由一楼业主使用。该处虽由开发商承诺一楼业主使用,但绿化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毁坏,屯溪区城市管理局昱西中队已责令业主整改,三户业主拒不整改,昱西中队无要求业主恢复绿化的行政强制权,但屯溪区城市管理局可联系属地街道和社区为业主进行调解。毁坏绿化的行为损坏了小区业主公共利益,小区业主可走司法途径解决。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