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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网友反映:歙县徽城镇大铭山庄小区富丰路103号炒货店整天喇叭播放销售广告,严重干扰居民(尤其是午间)休息。敬请相关部门予以制止!
歙县政府办答复如下:《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在城市市区从事下列活动:(四)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商品和服务,以及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我局工作人员已上门对接该商户,该商户当场关闭了外放扩音喇叭。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