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新用户
立即注册
注册新用户
修改密码
《市民热线》网友咨询:我的户口在歙县溪头镇,属于农村户口。有一个女儿,已经15岁了。原来一直也没有去办理独生子女证,现在,已经跟我妻子离婚,女儿是跟着我的。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有比较大的改变了,想了解像我这种情况还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政策吗?如果可以的话,要带些什么证件,到哪个部门办理?我现在住在屯溪区,户口仍是歙县溪头镇。
歙县政府办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由于现在国家提倡生育三孩政策,故不予办理独生子女证。已与您电话沟通解释。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