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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今年70多岁,家中有一儿一女,现想将仅有的一套住房给女儿,请问房产继承、买卖或赠与哪一种方式花费更少?是否需要公证?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屯溪区司法局答复如下: 1.继承需满足一定条件,即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且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个人合法的财产。经我局工作人员咨询黄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父母名下的不动产可通过存量房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子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申请不动产转移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您可与子女双方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等有关必要材料共同到黄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具体情况请详询黄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559-235012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住宅登记每件80元,非住宅登记每件550元。税费的问题根据个案略有区别,具体情况请详询黄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窗口,联系电话0559-2356112。 2.房产继承、买卖或赠与是否需要公证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具体情况请详询黄山市恒平公证处,联系电话:0559-2355884。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