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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是休宁县五城镇长干村村民,本人的母亲与堂哥共同拥有一栋房屋,前段时间,家中农村自建房的房产证下来了,写明户主是本人堂哥,虽房产证上也有我母亲的名字,但与堂哥终归不是一家人,希望可以另办一张房产证,单写我母亲的名字,与堂哥的房产证分开,这样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请求有关部门帮助协调处理。
休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答复如下:因该房产分割后无法独立使用,不符合分割办证的条件,因此只能由权利人共同共有。但可以申请分别持证。请您携带房屋权利人(您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到休宁县海阳镇新安西路1号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再发一份不动产证。窗口办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如有疑问,请联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7510467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