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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是黄山市屯溪区居民,与前妻有一个五岁的女儿,离婚前,女儿的户口跟随前妻在外省,离婚时女儿判给本人,现在想将女儿的户口迁到屯溪。请问要怎么操作?
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离婚未成年人子女的户口迁移问题,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办理;协商不一致的,公安派出所告知后,按照离婚证、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随有抚养权的一方迁移”。 来电人需持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迁移。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