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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前段时间本人上班时脚扭伤,踝关节韧带损伤,医生开具需休息3周的证明,回到公司上班后,公司要求本人补一个请假条,但是本人是在工作中扭伤脚,不应该扣工资,所以不应该补写请假条。请求有关部门核实,给本人解答此种情况是否可以免扣工资。另,公司给本人报了意外险,请问这种情况,有误工费赔偿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由于您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建议您前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当面咨询。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