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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在休宁县林溪郡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准备装修入住。发现买房时开发商统一配备的太阳能热水器使用成本太大。当初承诺每户都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现在得知是一个单元所有业主共用楼顶的太阳能电池板,如需使用必须增加水泵加强水流循环,每户每月需缴纳600元的使用费。请问1.这款太阳能究竟能否拆开使用,即每家单独使用一块电池板?这样就不用再缴纳这600元的使用费了。2.如果业主认为这一使用成本太高,能否自己重新购买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在楼顶空余的位置?
休宁县住建局回复如下:经与开发企业对接,洋房太阳能属于业主共用类型的,不能单独拆分开使用,600元不是太阳能使用费,是质子循环所产生电费;业主可以在楼顶安装太阳能,但要注意管道不能占用公区位置,楼顶按物业指定位置摆放,不能破坏原有防水。请业主对接物业,在物业指导下安装。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