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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网友反映:我是休宁县一企业员工,2009年进公司工作一直到现在。本人64年出生,今年已经60周岁。但问题是公司2013年9月才给我办的社保,到现在才交了11年,不到15年办不了退休。请问我能要求公司给我补交2009至2013年的社保吗?如果公司不给补缴我该怎么办?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职工本人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携带事实劳动关系材料(原始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花名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申请补缴三年(含)以上的,需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若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的,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八十六条规定,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反映。已通过电话告知听众相关政策和流程。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