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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继续反映:歙县石门乡青峰组程某某违规超面积建房,破坏了本人家的水管、地基,导致房屋成了危房。虽然乡政府多次出面协调,但对方一直没有将本人家的房屋维修好。现要求有关部门督促建房户将占用部位的立柱、挑檐拆除,将本人家的地基修好。对该户违规超面积建房一事应做出处理。
石门乡回复如下:1.关于您要求协调程拾斤户给您户修建房屋问题。自2023年7月接到您首次反映后,石门乡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问题处置专班,对您户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程拾斤户在建房过程中,打地基时承重柱托盘有超过您与程拾斤户相邻屋沟中线情况,一定程度上损害您户利益。故石门乡政府工作专班单独或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村中心所、石门乡竹岭村村委会以及驻村工作队,先后开展调解20多次,期间与您户以及程拾斤户达成多次调解方案,均因您户思想变化未签字履行。2023年11月23日,根据你户提出的相关诉求,经乡、村两级再次调解,达成协议内容,您户并于2023年11月24日表达认可。乡村两级共同认为该协议内容已达到合理程度。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对您户房屋进行维修。房屋维修方案是:屋顶下瓦后,拆除一面砖墙及石块地基,挖地基深度与程拾斤地基同样深度后,用石头砌石脚,水泥砂浆填充夯实,再用钢筋水泥浇筑地梁后,砌墙恢复原有墙体,墙体用水泥砂浆砌墙粉刷再用防水材料做防水处理,屋瓦盖时做好防水层再盖瓦。屋内地面整体浇筑水泥,墙体有开裂处,做加固维修,排水沟整体浇U型水泥水沟,确保双方正常使用。(2)为保证盲人与众乡邻出行,与你户交接处修斜坡通道确保通行。程拾斤户平台延出部分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封闭,不得堆放物品影响通行。(3)程拾斤户就建房侵犯你户权益事宜,一次性补偿给你户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叁万元(该笔资金已由程拾斤户交在乡政府暂管)。 望您户对以上的方案尽早签订相关协议,以方便逐项落实,若您户对此方案还不认可,也可走司法程序,合理合法解决合理诉求。 2.关于您户反映“程拾斤户建房时将其家中地脚挖空”问题。2023年下半年,黄山市农业农村局、歙县农业农村局、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村中心所、石门乡政府、竹岭村村委会先后多次到现场调查核实,按您要求,重新对水沟挖掘翻土,仅发现程拾斤户地基承重柱托盘有超过您与程拾斤户相邻水沟中线情况,目前已经切除并对您户地基进行加固,不存在您户房屋地基被掏空的情况。 3.关于您户反映“程拾斤户屋檐水一直滴落在来电人家中屋顶上”问题、关于您户反映“要求对违建建筑(景观台柱子、房屋飘檐的地方)进行拆除”问题。经市县乡三级有关部门实地查验,查阅房屋确权登记时的测绘图纸等,并对比历史原状图片,对您户提出的程拾斤户景观台柱子占用您户宅基地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不予支持;对您户提出的程拾斤户与您户相邻的屋檐超出屋檐中线,侵占了您户权益问题,经第三方资质机构测量,程拾斤户与您户相邻的屋檐前后整体均未超过中线,不予支持。 4.关于您户反映“程拾斤户建设的房屋也是超高超面积”问题。经乡政府实地测量,程拾斤户新建房屋屋顶最高点距离地面12.4米,不存在超高情况(根据相关规定,青峰村新建房屋高度不得超过12.5米)。针对超面积建房情况,因程拾斤户房屋阳台与主房连为一体,目前乡政府正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妥善处理,处理情况将告知您户。 望您客观事实反映问题,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您户若有新的证据证明您户还有其他合法权益被侵害,我们会公平公正维护您户合法权益。 您户与程拾斤户系堂兄弟关系,原先关系良好,程拾斤户建房时,您户还主动让程拾斤户将物品存放您家中。望您们双方都“作退一步想”,本着邻里和睦的目的,尽早心平气和解决纠纷,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石门乡人民政府具体联系。联系人:歙县石门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59-6650006。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