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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网友建议:在媒体上看见合肥市政府鼓励倡导公益互助出行,顺风车无需办理相关证件,一天不超过4单,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仅分摊油费、电费或者交通费。请问黄山市有没有类似的顺风车政策?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回复如下:根据《黄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出行分摊成本仅限于当次合乘出行车辆所消耗的燃料等成本和所发生的高速公路、桥隧通行费。县(区)行政区域内每车每天合乘不得超过四次,跨县(区)行政区域每车每天合乘不得超过两次。合乘出行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作为驾驶员、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各方自愿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