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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准备在自己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上加儿子的名字,请问该如何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如下:父母名下的不动产可通过存量房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子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申请不动产转移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听众可与其子女双方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等有关必要材料共同到黄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黄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联系电话:2350126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