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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网友反映:本人是休宁县溪口镇江潭村村民,父母已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目前已达到49周岁。请问是否可领取950元的补贴,另请相关部门帮忙查询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每月保健费20元是否都已发放到该账户。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答复如下:经过电话联系,据反映人讲述,其母亲1973年生,本人今年29岁,属于独生子。根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同时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其他条件的,可以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现存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的,可提前到55周岁享受奖励扶助扩面政策,每年发放360元奖励扶助金。网友提到的49周岁,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伤病残达3级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其他条件的,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对于其咨询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政策,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您年龄已超过16周岁,因此,不再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与休宁县卫生健康委联系。联系电话:7510937。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