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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是歙县坑口乡汪龙坑村村民汪某兰,平时居住在屯溪子女家中。去年村里修路,将自家门口一段道路加宽,施工方将本人家的猪栏挖坏了。因当时家中无人,所以施工方也就没有进行维修。后来回到村里向村干部反映,答复可以赔偿或维修,但一直没有兑现。现请求乡政府出面帮助协调,可安排人员来进行维修,或补偿部分建筑材料由自己来维修。
歙县坑口乡人民政府回复如下:已和施工方协商沟通好,适当给予补偿,现双方已达成一致。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