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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网友咨询:出售个人拥有十年且唯一的住房,是否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具体联系,联系电话:2356112。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