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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网友咨询:歙县城区有哪些具体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歙县公安局回复如下:一、禁燃限放区域《通告》规定全县下列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驻地;(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七)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九)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十)中心城区(东至问政山,南至西干山、紫阳桥,西至二环路,北至县经济开发区二桥);(十一)歙县经济开发区(含城西园区);(十二)雄村村、许村村、棠樾村等国保省保集中成片的国家传统村落和瞻淇村、昌溪村等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的核心保护区范围内(以命名文件作为纳入依据)。除上述区域外,全县其他范围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二、禁燃限放时间 《通告》规定的禁放区域和地点全年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通告》规定的限制燃放区域,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一)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春节期间除外;(二)中考、高考期间;(三)县人民政府因社会管理需要临时确定的禁止燃放时间。2023年是我县实行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第五年,我们呼吁全县各单位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从自身做起,同时带动周边人员积极行动起来,全力以赴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坚决打赢这场蓝天保卫战,以实际行动为加快建设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