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x

注册新用户

发送验证码
立即注册
X

修改密码

发送验证码
修改密码

将房屋过户给妻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023年07月26日 17:45:03 来源:市民热线
微博
Qzone
微信
微信扫一扫打开分享

《市民热线》网友咨询:本人在休宁县有一套商品房,原来产权证上只登记自己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准备将房屋过户给妻子,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缴纳多少费用。

休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如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夫妻约定、离异)申请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1)夫妻间增减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和夫妻财产约定书(原件1份);(2)离婚析产的,提交离婚证(原件)和离婚协议(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或者记载有离婚析产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3)经济适用房或者集资建房上市交易(包含继承、受遗赠、离婚等)的,提交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准予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通知单》(原件1份)和差价款余额缴款书(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涉税材料,包括:(1)夫妻权属更名的,提交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房屋原值的凭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2)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或共有份额免征契税优惠的,提交户口簿(原件)。收费标准及依据: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本(第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相关税费按政策缴纳;如符合相关减免政策,按规定执行;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联系方式:18205596425。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