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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是屯溪区退休职工,参加的是职工医保,之前生病住院最后结算的时候医保能报销70%,今年3月份因非萎缩性胃溃疡,在市医院住院动手术,出院时总费用8000多元,只报销了4000多元,报销比例只有50%左右,希望医保中心能帮助查询究竟是什么原因。
市医保局回复如下:经系统查询,听众本次住院总费用花费8247.47元,其中扣除丙类费用(2582.65元),乙类先行自付金额(707.17元)等,再按规定的比例报销,最后得出报销金额为4000元左右。已与参保人电话联系,解答疑问,参保人表示理解与满意。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医保中心具体联系, 联系电话:0559-2320957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