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新用户
注册新用户
修改密码
《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母亲是屯溪区水心亭社区的居民吴某仙,有五个子女。母亲将家中的老宅基地给了大儿子建房,说好的今后与大儿子一起居住,由大儿子负责老人的饮食起居。但是现在大儿子拿了宅基地,却不同意让母亲住在他家。无奈之下老母亲只能暂时住在外孙女家中。其他几个子女没有分到宅基地,一致认为应该由大儿子来负责母亲饮食起居。前期社区已经上门做了工作,但大儿子一家拒不接受。老母亲想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这一问题,请问能否得到法律援助?
屯溪区昱东街道办事处和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经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1、法律援助的对象是: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3)请求发给抚恤金;(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经社区综治人员多次上门组织调解,但未达成一致。听众的母亲可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咨询。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会依法给予援助。
2、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已于3月16日电话与听众沟通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从听众回答情况看,与来电内容有所出入。因该咨询事项较复杂,已建议听众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来市法援中心现场咨询。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会依法给予援助。听众表示同意。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