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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咨询:自己是歙县徽州师范的退休教师,2022年退休的,没有领取过独生子女补贴,请问本人的独生子女补贴如何领取。
歙县卫生健康委答复如下: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定,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皖人社秘﹝2018﹞113号《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按工作年限确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和提高的退休费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退休费已经达到100%,不再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按月发放补贴。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