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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网友咨询:本人最近准备将自己原来在合肥市参保的职工医保转移至黄山市屯溪区,要设立的是市级医保账户。曾咨询过屯溪区医保局,告知若异地转移需合肥市出具转出证明。但合肥市医保局告知并无转出证明此项材料,无法开具。请问究竟是否需要提供转出证明。
市医保局回复如下:该网友首先需要在合肥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提交转出申请;在黄山市(屯溪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联系合肥市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将参保人员信息表推送至黄山市(屯溪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医保账户转入。我们已于3月8日电话与反映人联系,反映人表示理解及满意。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