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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咨询:本人是黄山高尔夫酒店的女性职工,职工社保缴费还不满15年,但现在本人已达到50周岁,酒店方面说不能再继续为自己缴纳社保了。请问这一说法是否合理?自己与酒店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酒店是否就应该继续为本人缴纳社保?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根据劳社秘函〔2009〕9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随即终止,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仍存在用工行为的,双方可以通过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