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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的孙子2022年9月份到休宁县中医院做康复治疗,结果在治疗过程中将大腿弄骨折了。随后转黄山市人民医院,市医院建议转杭州市治疗。这期间家属多次找休宁县中医院协商医疗事故赔偿问题,休宁县中医院都已各种理由推脱。现请求主管部门出面协调中医院先将孙子的腿治好,再商议赔偿问题。
休宁县政府办答复:经转休宁县中医医院,现回复如下:1.患儿程某某于2022年9月19日因“周围静脉血管畸形致右侧下肢多关节肿胀、僵硬、不能行走6年”来我院行康复治疗中出现“右侧股骨干骨折”,X线提示右侧股骨骨质疏松。2.事情发生后,县中医医院高度重视,并于当天下午将患者转至黄山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2069.7元由我院全额支付。后因患儿病情复杂,我院派出救护车和医生专车护送患儿转至浙江省儿童医院救治。3.在浙江省儿童医院住院期间我院也预付了住院医疗费用2万元用于患儿的治疗,患者实际住院费用15984.77元,结余4015.23元未退回。后转门诊治疗,我院多次派医院救护车专车接送患儿到浙江省儿童医院复诊。4.2023年1月20日,鉴于春节将近、患儿家庭困难,在不考虑责任因素,走法定程序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在春节前预付了患儿家庭 7405.01元;5.患儿因在浙江省儿童医院手术造成皮肤压疮溃烂感染治疗,主要责任不在我方;6.2月17日我院与患儿家属电话沟通,并于当日下午2:30经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协商调解,未达成协议,患儿家属同意先自己结账办理出院,我院救护车专车接送患儿回家。7.事情发生以来,我院积极面对和处理患儿程某某的医疗纠纷问题,并于2023年2月24日下午与您经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休宁县中医医院具体联系。联系电话:7519117。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