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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咨询:本人是休宁县万安镇万兴村村民,一级残疾人。自己的居民医保是由政府代缴的,每年100元。听说可以增加养老金缴费基数,请问该如何办理?另咨询:自己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儿子),妻子今年58岁,一直没有享受过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请问该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休宁县政府办回复如下:1.2023年,县政府已为该听众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100元,并已给予30元缴费补贴。另外,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保,县财政再给予30元缴费补贴。听众可以通过微信“安徽税务”小程序选择缴费档次,也可以通过合作商业银行、税务服务厅、乡镇经办机构等线下渠道提高缴费档次。2.对于听众咨询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问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4个基本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人员,可以与所在行政村或乡镇卫计办工作人员联系,也可以电话联系县卫健委,联系电话是:0559-7510937。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