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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咨询:本人是休宁县溪口镇花桥村残疾人汪某某,请问在休宁县城区务工能否申请一套公租房?
休宁县住建局回复如下:我县住房保障的是廉租住房,现在也统称为公租房,目前申请条件还是用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公租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迁入时间满三年以上的县海阳镇城镇社区管理的居民户口,居住时间长的可以优先享受;(二)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三)家庭现住房面积未达到廉租住房保障的标准。目前我县只保障到低保、低收入家庭,未保障到务工人员。已与听众电话沟通,如有再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县房管中心具体联系,联系电话:0559-7512485。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