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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家住屯溪区徽山路阀门厂宿舍,房子是当初阀门厂职工集资建的,自己是阀门厂职工,建成后多了几套房,自己就按当初集资的金额购买了一套。后来有关部门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第一批集资的房屋产权证已经办好。还剩下子女继承的、过户转让的以及像本人这样后出资的都未能办理。没有不动产权证,孩子读书问题都无法解决。请求有关部门能关注这一问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因买卖申请不动产转移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听众如有办证意愿,可与阀门厂沟通,双方须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必要材料共同前往黄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黄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联系。联系电话:2350126。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