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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咨询:安徽省2022年出台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请问其中有没有就红色文化资源的认定标准及认定方法做出规定?我市有没有收到该文件?何时开始执行?
市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回复如下:《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和省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号公告公布。 黄山市红色资源丰富、历史悠久,在赓续红色血脉,弘扬安徽作为中国革命的重要策源地、人民军队的重要发源地的光荣传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所称红色资源,是指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多种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 《条例》第四条明确: 建立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党史研究、档案、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的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联席会议机制。《条例》第八条明确: 红色资源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由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联席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因相关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尚未出台,故调查征集活动无法进行。2月20日,我局也与您电话联系并表示理解! 下一步我们将主动推动我市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联席会议机制的建立,积极对接省厅有关部门,掌握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的制定和进展,按照省里落实《条例》的具体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我市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的系列工作。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