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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去年6月份在屯溪阳湖卫生院花费3000多元,购买了两支预防带状疱疹的疫苗。当时打了一针,剩下的一针疫苗存放在卫生院,约定好三个月后打第二针。后来因身体原因一直没有去打。最近接到阳湖卫生院的通知,说疫苗只能存放到今年3月份,过期就不能使用了。但自己的身体一直未康复,医生建议不能打这类疫苗。恳请有关部门帮助协调,能不能把这支疫苗转给其他有需求的人,将剩下的金额退还给本人。
屯溪区卫生健康委回复如下:阳湖卫生院规定,对已付费的预约留存疫苗,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注射需退费的,预约者必须在留存的疫苗距有效期不少于一个月内,持退费情况说明及不能注射的医学证明、身份证、发票、银行账号等来我院进行退费。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阳湖卫生院具体联系,联系电话:2597892。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