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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网友咨询:目前黄山市出台的十条新政,其中第四条有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房租减免的条件和流程?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回复如下: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山市助推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实现“开门红”若干政策>的通知》,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方面,“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或周边同类型用房租金大幅下降的,可申请减免或缓缴租金,由租赁方依规办理”。 因此,我局对申请条件和流程答复如下:申请主体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按照《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承租方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上述文件规定判断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具体免租流程由各国有企业、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文件及实际情况确定,如需了解具体免租流程、是否需要提供资料以及提供哪些资料,请直接与所承租房屋的产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协商处理。我局将指导市属企业及相关单位做好政策解答及相关服务。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