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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妻子是屯溪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患肺癌社保卡已经转到了安徽阜阳。最近在黄山市人民医院看病,其中有部分药品不能直接结算,请问是什么原因?
屯溪区医保局回复如下:经查,参保人是屯溪区退休参保职工,持有恶性肿瘤特殊慢性病证。2022年11月29日在黄山市人民医院门诊就诊,共计门诊费用986.77元,扣除特殊慢性病门槛费700元后,医保报销153.98元,其中清开灵颗粒、复方甘草口服溶液不在恶性肿瘤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已电话联系反映人,告知相关情况,反映人表示理解。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