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新用户
登录
修改密码
《市民热线》听众反映:父亲(胡某年)屯溪区屯光镇草市村村民,是抗美援朝时期的老兵,受伤回乡后在家务农,已去世20多年。现母亲冯某仙独自一人生活,无其它经济收入来源。请问能否享受退伍老兵遗属生活补助?
屯溪区屯光镇回复如下:根据退役优抚相关政策,属于三属(病故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可以享受每月遗属生活补助,其它人员目前不能享受生活补助。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