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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网友反映:关于中公教育退款一事,本人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已于2022年11月2日向屯溪区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现已超过规定立案时间,还未立案。法院回复说相同案件要一起合并审理,一起先调解。合并审理和调解需当事人同意,本人并不同意,法院却不予理睬了。我想请问法院的操作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是为了年底案件完结率而故意不予立案?我怎样才能立案?谢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回复如下:该网友起诉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据了解,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办公已不正常,我院正在对涉中公教育黄山分公司相关退费学员情况进行摸底,网友起诉的案件我院已于2022年11月15日立案,后续将通过先予登记、诉前调解、示范裁判多项举措,积极稳妥处置该系列案件。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具体联系。联系电话:0559-2319313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