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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网友反映:本人在屯溪江湾府买了一套房,合同上注明今年10月30日交房。快倒交房期限的时候开发商突然发布通告,说受疫情影响将延迟交房,但没有说明具体何时交房。现请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江湾府开发商具体到什么时候交房?超过时限该如何赔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据了解,开发企业已向该网友和其他业主送达书面延期通知书,具体交付时间请待开发企业通知。关于延期赔偿,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条款履行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