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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网友反映:本人2020年6月在黄山高新区联佳爱这城买了一套公寓房,当时合同上是说2022年6月30日之前交房,到今年6月的时候开发商发通知给我们业主,说因为疫情原因延迟交房3个月,也就是9月30日交房。黄山市政府之前发文说疫情原因开发商推迟交房最多不超过两个月,现在爱这城延迟交房3个月,已经违背了政府文件的规定,已经违约了,所以我想咨询下是不是这样规定的?
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回复如下:根据《黄山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文件规定“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进度,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合理顺延交房期限,但顺延期限不超过2个月”。经联系,来电人表示尚未去办理收房手续,已建议来电业主去办理收房手续,延期违约赔付按照双方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执行。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