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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饲料疑似参假要求市场监管局协调处理

2022年11月07日 15:55:59 来源:市民热线

《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是歙县的一名养殖户,在歙县新安路118号仓库购买了猪饲料,疑似参假,猪不肯吃。向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这一情况,歙县市监局回复说无法对猪饲料进行质量检定,通过查找饲料生产厂家,只能证明猪饲料来源没问题。现在自家养殖场里这批猪饲料连猪都不吃,要求市场监管局帮助协调处理。歙县市监局说对方不同意调解,并下达了停止调解意见书。请问歙县市场监管局的做法是否合理?猪饲料究竟能不能进行质量检测?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 2022年9月26日,我局工作人员与被投诉方一同前往投诉人家中处理相关事宜,投诉人表示自家猪不吃被投诉产品猪饲料,认为该猪饲料掺假,工作人员告知投诉人不能因为猪不吃而主观认定饲料掺假,且该猪饲料无法直观看出是否掺假,假冒伪劣需提供相关证据,投诉人现场也无法出具被投诉产品掺假的证据,所以我局工作人员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需要进行检定、检验、检测、鉴定的,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技术机构承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检定、检验、检测、鉴定所需费用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协商一致承担。”的规定,告知投诉人需对被投诉产品进行检测,也可向农委部门反映相关问题。但投诉人不愿自行送检,无法与被投诉人达成一致,且因为送检无法达成一致,我局工作人员现场与被投诉人进行协商,望通过补偿等方式与投诉人达成一致。经过我局工作人员与被投诉人的沟通交流,被投诉人从开始的200元增加到400元补偿投诉人,但投诉人一直不接受。该过程全程录像。工作人员离开后,投诉人致电我局,告知被投诉人可以补偿其3袋4号粉(饲料),随后工作人员联系被投诉人,被投诉人表示不会补偿投诉人任何饲料,防止补偿饲料后投诉人再次以猪不吃等原因投诉饲料掺假,可以补偿其300元。工作人员将协商结果再次告知被投诉人,被投诉人表示不接受。被投诉人也提供了被投诉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和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被投诉产品的合格证。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第(二)项“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对委托承担检定、检验、检测、鉴定工作的技术机构或者费用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第(四)项“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的规定,我局可以对该投诉终止调解。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