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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是歙县雄村镇雄村村同心组村民曹某某,今年70岁了。多年前建高速公路时将本人家的土地全部征用,虽然当时给予了一些经济补偿,但作为农民现无土地耕种,有关部门有没有政策给予失地农民补偿?另反映村里的集体山场以前每年都有几十元的分红,为何最近几年没有发过了?
歙县雄村镇政府回复如下:经了解,当时高速公路征地只有征地补偿款没有失地保障,征地补偿均按当时标准发放到户。另外,现行政策的公益林资金只能用于山林的修桥铺路,林地的森林防火物资采购等用途。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