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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最近与妻子到黄山市碧桂园凤凰城楼盘看房,当时听了售楼员的介绍,就交了1万元的购房意向金,售楼员还承诺如果不买房一周内可退还意向金。可是等到第二天,本人决定不买房了,去售楼部要求退款,却被告知最早一周最迟三个月才能退款。当拿出协议书仔细阅读条款,里面确实有这一条,只是自己当时没有逐条查看,听售楼员的介绍,误以为一周就能退款。现请求主管部门帮助与该开发公司协商,尽快将意向金退还给本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经协调,开发商已将意向金退还购房人。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