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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其本人为屯溪教育局退休人员,现年81岁,据称未领取到独生子女补贴1000元,请有关部门予以调查核实。
屯溪区卫健委答复:经与听众本人沟通,以及查询相关资料信息,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按照《屯溪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实施办法》(屯政办【2017】33号文件)第五条第二款“独生子女职工及居民退休奖励”的规定。“企业职工退休时,每人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城镇自由职业及无业居民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可参照执行”。反映人邵先生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教师,不属于企业职工和城镇自由职业及无业居民,故不享受独生子女职工及居民退休一次性奖励1000元。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