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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在歙县郑村小学当保安已经十年,当时刚到学校做保安时,是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后来达到60周岁,就与保安公司签署劳务合同,继续在郑村小学当保安。今年7月份,保安公司通知本人8月份开始就不用来上班了,且7月份的工资只发了1000元,还有900元没有支付。请问本人这么多年在学校当保安,现在被辞退有没有经济补偿?
歙县人社局答复:经我局劳动仲裁院处理,该听众的爱人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签订了劳务合同属于劳务关系,故学校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没有法律依据。我们已与听众电话沟通,听众表示理解。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