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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咨询:本人是屯溪区一名糖尿病患者,办理过慢性病证。现在出现糖尿病并发症眼底病变,如果购买此类治疗药品,请问能否纳入慢性病报销范围?
黄山市医保局答复:听众咨询的糖尿病并发症属于普通慢性病,在慢病目录内且符合限用范围的慢病药品,都可以纳入慢性病报销范围。已电话告知该反映人,反映人表示理解及满意。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医保中心医药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559-2310062。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