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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是屯溪区屯光镇居民韩某某,1976年退伍后,在黄山市邮政局任线务员。1999年单位将本人居住的605号巡房议价转让给本人,连同周边附属房屋及土地,有协议并改了单位的公章。2015年隔壁户程某某强占本人的附属房屋部分以及石坝、土地。本人多次到村里反映请求出面协调处理,屯光镇政府、镇司法所也答应出面帮助协调处理。但村委会主任态度强硬,坚持不同意本人收回自己的房屋土地。现请求镇政府出面调查核实并责令隔壁户将强占的房屋及土地退还给自己。
屯溪区屯光镇回复如下:反映人反映问题系其与隔壁户权属纠纷,已多次向镇、村两级反映。建议反映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反映“村委会主任态度强硬,坚持不同意本人收回自己的房屋土地”问题不属实,反映人的问题是民事纠纷,镇、村两级及村委会主任多次与隔壁户沟通,希望双方能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但目前隔壁户拒绝调解。屯光镇将继续与相关当事人沟通。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