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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租用了屯溪荷花东路21号省房公司的店面,2020年市政府出台了因疫情影响减免3个月房租的优惠政策。可是本人在黄山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缴房租的时候,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减免优惠。请问是什么原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接到反映问题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即与反映人沟通,按文件减免2、3、4月房租。因反映人已交过房租,则顺延至下一季度收缴房租时直接减免3个月租金。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