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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022年04月28日 09:20:01 来源:市民热线

《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母亲今年69岁,20多年前在歙县卫生院取节育环时发生过医疗事故。前不久因多年前的那次医疗事故引发子宫大出血,目前仍歙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请问这么多年过去了,是否可以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如下:患者吴某某,69岁,拟“绝经后出血、宫内节育环残留”于2022年3月21日入歙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我委已咨询市医鉴办,因患者暂未提供乡镇卫生院取节育环的相关佐证材料,目前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联系。联系电话:6522710。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