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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家的房子在黄山高新区新潭镇新潭村,2014年就已经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拆迁协议,并拿到了拆迁补偿款。后来看见村里其他居民家的房屋在拆迁时,将阳台雨棚的面积都计算在内,并获得了相应的补偿。自家房屋阳台雨棚有80平方米,且现在房子还没有拆掉,雨棚还在。请高新区有关部门到现场实地查看,如果符合补偿标准应补齐拆迁的差价。
何时高新区新潭镇回复如下:经调查核实该户80平方米阳台雨棚补偿费已包含在房屋补偿款内,且该户的拆迁安置补偿款已于2014年全部发放到位。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