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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友反映:本人在黄山市纳山纳水楼盘买了一套公寓房,购房合同中注明的交房时间是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开发商以疫情原因,提出延期交房三个月,即2021年9月30日。然后又继续一拖再拖,直到现在仍未向购房者交房。当初开发商表示有住建局的文件规定,因疫情可以延期交房。请问住建部门,延期交房的具体规定,发生这一情况,接下来该如何解决。
黄山高新区住建局回复如下: 经了解,听众反映的房屋为纳山纳水20#-403,该楼已于2021年11月12日开始交付,对验房中存在的问题,已要求建设单位联系反映人进行反馈。
编辑:程峰